第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建立政府主责、部门联动、家庭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