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言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