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言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