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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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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