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汶阳田保护利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汶阳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