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提升粮食产能,培育粮食种业品牌,推进汶阳田泰山粮仓建设。严格控制汶阳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