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妨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有关决定、命令和措施,有关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