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在消防救援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活动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抚恤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