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六条有效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按照规定免交通行费。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