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八条有效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并纳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