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并纳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