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等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