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