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问题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接受当事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对差评事项及时调查核实、予以改进。有关部门应当实行诉求受理、协调处置、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的闭环办理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提出建议、投诉违法行为等权利。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