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家庭农场开展专业辅导、法律法规宣讲和政策解读,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经营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