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家庭农场依法依规可以享受财政的直接补助和项目支持,对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生产经营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