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