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