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管辖区域面积、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执法协管人员。执法协管人员从事宣传教育、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