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执法和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