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四十条有效从事机动车喷漆、维修养护、清洗和服装干洗等污染环境的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