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城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