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两侧门店、广场、娱乐经营场所等,使用音响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和公共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