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应当保持路面平坦通畅,设施完好,交通指挥、交通监控、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

出现雨雪天气,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积水、淤泥、积雪、冻冰,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