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应当保持路面平坦通畅,设施完好,交通指挥、交通监控、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出现雨雪天气,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积水、淤泥、积雪、冻冰,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