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执法事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