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水务等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官厅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建设库滨带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入库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推进官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恢复与保护。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商强化官厅水库以上流域的污染治理,逐步改善官厅水库入库水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