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用水安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