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等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应用,鼓励依法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安全传输等技术应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