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