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在本市产业化应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