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推动形成经营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的差异化分类监管,依法对金融、数据、生物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健全商事登记体制机制,在经营项目梯度管理基础上,通过优化登记事项记载方式等途径,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实现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自主展示、自主调整经营范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