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第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构建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和“一站式”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网信等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赋能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电子票据等电子可转让记录应用,推动单证数据、监管数据、贸易数据、物流数据有序上链,实现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为各类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