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费用纳入房屋建筑安装成本;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维护、更新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

推广应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连接管、有螺纹接口的阀门、绝缘接头等。鼓励燃气用户购买燃气综合保险服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或指定购买燃气综合保险服务。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