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材质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报废。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