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以下简称村民住房建设)及其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