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