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的原则。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