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第十四条有效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