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服务,申请认定继续教育基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