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宝安区和光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实施跨界河段的保洁工作,根据需要联合开展清淤疏浚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