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宝安区和光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实施跨界河段的保洁工作,根据需要联合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