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第五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