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