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