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居住区现有停车场、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设置停车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违法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