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居住区现有停车场、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设置停车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违法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