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利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场地的地下空间资源和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相关手续。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