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网格员对在工作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隐患等事项,应当及时采集、核实、登记,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不能处置的,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级上报,由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向分流、交办事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