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网格长、网格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其他违反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