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志愿服务队伍的招募、培训和评价,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