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配置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开设老年人、视力障碍残疾人阅览区(室),提供盲文图书以及有声读物、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设备和软件,畅通网络、电话和人工预约等渠道,提供人工帮扶服务。

有条件的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